公告日期:2018-10-19
公告编号:2018-110
证券代码:834656 证券简称:ST勃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4年9月16日,被告张宏伟以公司急用钱为由向原告借现金350万元(该款打入被告张宏伟指定的被告张妍的卡上)。并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被告借款后,偿还了部分本金,双方于2014年11月24日算账,尚欠原告2216766元,并约定到2015年6月24日归还,到期不能归还每天支付1%滞纳金,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勃达微波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015年7月10日,被告张宏伟再次以公司急用钱为由,以公司提供担保,向田云鹏借款200万元(改款由原告之弟田亚涛打入被告张宏伟指定的被告张妍的卡上),并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以上借款经双方于2015年8月25日算账,被告共欠原告4306766元,并约定利息三分、2016年3月24日归还,到期不能归还,每天支付1%滞纳金,直至还完为止,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勃达微波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张宏伟、闫素玲、张妍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张宏伟、闫素玲、张妍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8-110
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追认该笔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根据违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适用
被担保人姓名:张宏伟
住所:郑州市金菊街16号院4号楼2单元21号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被担保人姓名:闫素玲
住所:郑州市金菊街16号院4号楼2单元21号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被担保人姓名:张妍
住所:郑州市金菊街16号院35号楼3单元77号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9月16日,张宏伟以公司急用钱为由,以公司提供担保,向田云鹏借现金350万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张宏伟借款后,偿还了部分本金,双方于2014年11月24日算账,尚欠田云鹏2216766元,并约定到2015年6月24日归还,到期不能归还每天支付1%滞纳金,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勃达微波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2015年7月10日,被告张宏伟再次以公司急用钱为由,以公司提供担保,向田云鹏借款200万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以上借款经双方于2015年8月25日算账,张宏伟共欠田云鹏本息4306766元,并约定月息三分、2016年3月24日归还,到期不能归还,每天支付1%滞纳金,直至还完为止,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勃达微波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告编号:2018-110
上述担保发生时,相关责任人未告知信息披露人,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及时信息披露,属于违规对外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担保系张宏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做出的,公司并不知情。目前,张宏伟涉及诉讼较多,公司作为担保方,存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担保方,如借款人张宏伟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公司将承担赔付责任,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诉讼状》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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