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9
公告编号:2018-108
证券代码:834656 证券简称:ST勃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15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年8月17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河南省郑州是高新区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勃达微波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小利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克系被申请人河南勃达微波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员工,2016年5月18日,申请人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郑劳鉴2017年10484号郑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为九级,经双方协商于2017年5月份解除劳动关系,此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工伤待遇赔偿事宜。
公告编号:2018-108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175.5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766元;
3、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81532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14783元;
5、住院期间护理费1167元、伙食费补助费225元;
6、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927.9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常运营,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仲裁,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常运营,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仲裁,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保障员工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处理本次仲裁,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仲裁申请书》
(二)、《郑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
(三)、《郑开劳仲应字(2018)第263号应诉通知书》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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