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9
公告编号:2018-104
证券代码:834656 证券简称:ST勃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5月3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志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宏伟、王丹、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宏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生意经营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借期10天,承诺给与原告月息3分,被告张宏伟、王丹对本次借款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还款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依法判决三被告返还借款150000元及借款利息至还款之日起。
公告编号:2018-10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由于公司对该案件的一审情况完全不知情,公司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保留对原告方侵害公司权益、影响公司经营的责任追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状》
(二)、《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传票》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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