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游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心游科技资讯
2016-01-14 1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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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14

证券代码:834645 证券简称:心游科技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心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湛振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0,0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原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已满,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已变更办公地址,现提议将公司注册地址由“珠海市唐家大学路99号综合楼2楼”变更为新的办公地址:“珠海市软件园路1号生产加工中心2#一层B11单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1.议案内容

为使得公司章程更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作出修正。

1.《章程》第四条原为: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唐家大学路99号综合楼2楼。邮政

编码:519000。”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软件园路1号生产加工中心2#一层

B11单元。邮政编码:519000。”

2.《章程》第四十五条原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现修改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3.《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原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行政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事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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