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4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4643 证券简称:ST 豹风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豹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13 日,深圳市豹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
练与兰英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沈练将 12,206,2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583%)的表决权委托给兰英行使。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托人):兰英
身份证号:5113021990050161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较场口街
乙方(委托人):沈练
身份证号:32032419751206255X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名优产业园 A 座 326
目标公司:深圳市豹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45205D
法定代表人:沈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名优产业园 A 座 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就目标公司限售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公告编号:2023-030
1、委托事项
1.1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可撤销的将所持目标公司 12,206,248 股限售股
份(包括因该等股份的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该等股份的股份)的所有股东权利授予甲方享有和行使。
甲方同意作为乙方唯一的受托人,依据《公司法》、目标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代表乙方行使如下委托权利:
1.1.1 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收益权等;
1.1.2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收益权等;
1.1.3 行使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表决权及其他权利。
1.2 乙方将就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
1.3 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各方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委托书,以确保甲方可继续实现本委托协议委托之目的。
1.4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表决权委托对应股份的收益权和分红权。
1.5 在委托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或变更对甲方的上述授权,亦不得对表决权委托的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减持或设定第三方质押(质押给甲方除外)等担保义务。
2、委托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止。
公告编号:2023-030
3、违约责任
3.1 如一方违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均视为违约。
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4、争议和解决
4.1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争议的解决以及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2 因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协议生效及解除
5.1 本协议与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质押协议》一起构成甲方收购乙方所持有目标公司股份事宜的全套文件。
5.2 本协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