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程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华蓝旭资讯
2018-03-13 15: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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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3

证券代码:834642 证券简称:乐程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乐程航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 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2. 变更介绍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政府补助



1. 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 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原因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为0 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 票,弃权票数为0 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杭州乐程航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乐程航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该准则,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执行该准则,同时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乐程航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乐程航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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