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谷:监事会议事规则
能源谷资讯
2020-04-29 18:00: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4625 证券简称:能源谷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山东能源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能源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山东能源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
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尽可能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属于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三)议题明确、事项具体;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以直接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发出时为已经送达,传真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视为送达。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