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9
公告编号:2018-013
事兼副总经理。
截止2018年3月30日,龚亚明持有公司4.63%股份,公司董
事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截止2018年3月30日,北京湘源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公司7.27%股份,系唐小奎控制的企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与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300万综
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351109),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起12个
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保证担保人名称为北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创同盛)。
公司股东(唐小奎、龚亚明、胡美忠、北京湘源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石创同盛签订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06DB400BZ),为上述担保保证提供反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方自愿无偿为公司筹资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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