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铭教育:关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ST通铭资讯
2018-01-31 16:50:4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1-31

证券代码:834622 证券简称:通铭教育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通知



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



布《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定于2018年2月10日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年2月6日。



二、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2018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龚亚明(截止2018年1



月31日持股数量886,938股,持股比例4.634%)提交的《关于提请



增加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提请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以下提案:



(一)《关于修订<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需要修订《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现提请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修订后的《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二条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款、日常经营合同、对外担保事项、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一)对外投资



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1、单一项目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其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最近12个月内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



理财等风险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上述对外投资的类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类投资,包括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但其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应按第(二)类标准处理。



(二)收购、出售资产



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项目,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1、单笔交易中,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2、单笔交易中,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权益相关的净利润计算);



3、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净利润或亏损等指标累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的70%。



4、收购、出售资产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



(三)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公司资产



公司委托他人经营公司资产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公司资产(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单笔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0%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上述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借款合同与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



公司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



借款合同及为公司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以上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资产抵押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