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31
证券代码:834622 证券简称:通铭教育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通知
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
布《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定于2018年2月10日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年2月6日。
二、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2018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龚亚明(截止2018年1
月31日持股数量886,938股,持股比例4.634%)提交的《关于提请
增加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提请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以下提案:
(一)《关于修订<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需要修订《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现提请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修订后的《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二条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借款、日常经营合同、对外担保事项、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一)对外投资
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1、单一项目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其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最近12个月内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
理财等风险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上述对外投资的类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类投资,包括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但其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应按第(二)类标准处理。
(二)收购、出售资产
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项目,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1、单笔交易中,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2、单笔交易中,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权益相关的净利润计算);
3、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净利润或亏损等指标累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的70%。
4、收购、出售资产未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
(三)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公司资产
公司委托他人经营公司资产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公司资产(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单笔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0%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上述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借款合同与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
公司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
借款合同及为公司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以上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资产抵押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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