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铭教育: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ST通铭资讯
2017-04-10 19:03:0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10

证券代码:834622 证券简称:通铭教育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零一七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通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



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