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834617 证券简称:飞博共创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由其前身厦门飞博共创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Feibo Gongchuang Network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 C 区 3F-A303。
邮政编码:361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99.999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打造有趣有影响力的媒体、开发手机 APP等软件,策划有效的营销。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互联网出版;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数字内容服务;经营性演出及经纪业务;体育经纪人;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服装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鞋帽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自行车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图书、报刊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零售;家具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
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教育服务(不含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百货零售;粮油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粮油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零售;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果品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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