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博共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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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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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4617 证券简称:飞博共创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的批准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增
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3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
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4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
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
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
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5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②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
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总经
理负责审批。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②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
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
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6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标
准的,应经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7条 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
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豁免
股东大会审议。

第8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9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
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
有助于作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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