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4617 证券简称:飞博共创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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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
第3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
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4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
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5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6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
互提供担保。
第7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
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8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下列担保,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公司关联方,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豁免使用上述(一)至(三)项规定,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除外。
第9条 公司对外担保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10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核实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
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
前景;
(三)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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