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4617 证券简称:飞博共创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
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
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
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
的结果等方面做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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