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博共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飞博共创资讯
2020-04-27 16: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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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4617 证券简称:飞博共创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政策
法规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或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规定
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过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指定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以真实披露、及时披露、公开披露为原则,保证
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力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合法。

第五条 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公平地披露所
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将公告和相关
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股份转让系统。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
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
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
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
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
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时,应当合理、谨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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