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龙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亚龙股份资讯
2017-07-27 16: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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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7

证券代码:834615 证券简称:亚龙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河南亚龙金刚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亚龙金刚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南亚龙金刚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细则》规定的信息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或者股东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布,是公司须持续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日常信息披露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的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统筹管理,准备信息披露文件;



(二) 负责完成信息披露的申请和报送工作;



(三) 负责与主办券商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联系,反馈主办券商



对所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或要求,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工作;



(四) 负责汇总各部门和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将



应予披露的信息形成书面报告;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妥善记录和保管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六) 负责起草有关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工作流程等文件;



(七) 组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



业务培训。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



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



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



司信息披露的网站指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网 站(www.neeq.com.cn)。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



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满足《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细



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编制的期限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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