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4592 证券简称:一乘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1月1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1月1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樊元涛、夏安连、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云南碧海缘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洪士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云南福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周坤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坤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19-010
(五)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浙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六)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6月9日,原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乘公司”)与被告云南碧海缘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缘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碧海缘公司所代理的汽车品牌的进货权利转交给一乘公司(一乘公司打款进车),一乘公司打入车款由碧海缘公司负责偿还,协议期内销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正常销售、回购车辆,所有进货车辆,碧海缘公司必须保证一乘公司1000元/台销售利润(以车型进货发票为依据),在单台打款时一台一结算;协议第二条4.5条约定:已售车辆,碧海缘公司在DMS系统提报客户档案(含未在DMS系统提报客户档案但库存商品车不在碧海缘公司申报的网店销售)为已售车辆;已售车辆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客户贷款车3个工作日)按双方约定的将车款打给一乘公司指定账户。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截至2018年8月6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金额为12,697,012元,经一乘公司多次催要,碧海缘公司一直拖延未支付。云南福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周坤良于2018年11月10日与原告签订了《确认书》,因云南碧海缘经贸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云南碧海缘经贸有限公司原法人周坤良和云南福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至今未还款。
(七)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云南碧海缘经贸有限公司、云南福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周坤良共同向原告支付车辆价款共计12,697,012元(大写:壹仟贰佰陆拾玖万柒仟零壹拾贰元整);
二、判令由被告按照确认书约定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为35743元;
三、本案的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其中一审律师费为90000元。
(八)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0
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5日开庭,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判决,目前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对云南碧海缘经贸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申请了保全,债权回收不存在风险。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受理通知书》。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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