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4578 证券简称:锐正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
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公告编号:2021-007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有重大影响的,还需披露其原因。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因此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变更将影响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和 2020 年度损益,不影响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表。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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