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真实披露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9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
相关资料,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0,536,542.31 元,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6,295,116.0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7,509,770.36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