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特美股份资讯
2024-04-26 16: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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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真实披露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9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
相关资料,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0,536,542.31 元,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6,295,116.0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7,509,770.36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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