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8
证券代码:834564 证券简称:ST光慧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光慧鸿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介绍
北京光慧鸿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暂代董事长职务)李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董事王志华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基本情况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辛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未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剩余尾款的处理议案》
议案内容:
在公司因税务稽查和涉及诉讼问题被冻结了中国银行和平安银行账户背景下,为保证公司的持续运营,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将招商银行账户内的3,382,760.04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捌万贰仟柒佰陆拾元零肆分)以往来款的形式汇入公司股东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以下简称“光慧智通”)。按照公司的指示,光慧智通直接向公司支付款项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等费用、代公司支付房租和维持公司日常运营所需开销和冲抵应付款项,截至 2017年11月30日,尚余1,227,377.18元。光慧智通于2017年12月,向公司支付382,377.18元。截至2018年2月8日,上述被占用的款项已转回或用于垫付公司经营支出合计 2,537,760.04 元,尚余845,000.00元。上述费用均有往来明细可供查询。
光慧智通变更实际控制人后对其与公司账务展开了全面核对、清理和确认。光慧智通认为:
1、2015年5月光慧智通将全部业务、资产、人员转移给公司的
过程中,产生员工工资、房租、相应的业务报销费用和当月应缴纳税费共 938,008.98 元。上述费用应双方分担,光慧智通同意承担38,008.98元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900,000元的相关费用。
2、以上业务转移过程,还伴随房屋租约转移和相关装修的转移和成本分摊,双方应进行装修成本分摊,建议48,556.69由光慧智通承担,60万由公司承担。
3、此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与光慧智通在财务帐上存在655,000
元应收账款。
结合以上费用确认和清理对账,光慧智通应付光慧鸿途的关联交易余额845,000.00元不需要再向光慧鸿途支付,该笔对账计入2017年当期损益,且双方结清全部交易和往来。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
关联董事辛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库存商品和部分固定资产做减值处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和税务机关2016年9月29日联合查库发现公司系统集
成及电子产品硬件销售业务存在库存短少、账实不符的情况,公司特委托中鸿和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公司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11月 17日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表以及相关销售发票、采购发票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7年11月17日的库存商品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文号:中鸿和达专审字(2017)2055 号)。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11月17日,公司实际库存的商品金额为0,与财务账面存在差异金额为10,816,186.44元。另外,公司2016
年5月,决定将一部分库存货物转为经营租赁用途,实际记录出库金
额为8,082,307.69元,由于系统集成及电子产品硬件销售业务负责
人离职时并未配合交接,导致这些固定资产目前无法收回,公司2018
年1月30日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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