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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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71
当事人: 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一码通代码:
190000768480),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南楼 2511 号。
经查明, 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 2 月 22 日, 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做
市交易转让的方式减持北京光慧鸿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简称:ST 光慧,证券代码:834564)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 30.45%
变动为 19.68%, 持股比例变动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25%、 2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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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属于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取限制账户交易的自
律监管措施。
限制账户交易期为三个月,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
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应当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 特此告诫北京
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
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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