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ST光慧资讯
2018-02-28 19: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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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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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71

当事人: 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一码通代码:

190000768480),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南楼 2511 号。

经查明, 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 2 月 22 日, 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做

市交易转让的方式减持北京光慧鸿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简称:ST 光慧,证券代码:834564)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 30.45%

变动为 19.68%, 持股比例变动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25%、 2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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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属于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取限制账户交易的自

律监管措施。

限制账户交易期为三个月,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

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应当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 特此告诫北京

光慧智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

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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