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光电: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丰盛光电资讯
2020-04-28 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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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4563 证券简称:丰盛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者,最多只能在 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聘任需按严格的甄选程序进行。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三)公司董事会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应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四)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侯选人是否被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投票前,应对侯选人的情况进行简要的说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任期和公司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制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接任独立董事产生后生效。 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十一条 除《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独立董事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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