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丰盛光电资讯
2020-04-28 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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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4563 证券简称:丰盛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无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除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的,或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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