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克瑞:公司章程
斯巴克瑞资讯
2022-05-12 15: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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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2

第十章 通知 ...... 4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7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 48
第十四章 投资者关系 ...... 48
第十五章 附 则 ...... 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高新区金江路 33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在公司经营改革发展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汽车电子行业,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器件、仪器仪表、无线电通信设备、汽车零件制造、加工;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子器件、仪器仪表、无线电通信设备、汽车零件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加工;非标准五金件加工、制造。(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机关登记的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创立后向股东签发记名股票作
为持股凭证。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壹元。

天津斯巴克瑞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整体变更基准日进

行了审计和评估。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第 07753 号《审
计报告》,公司于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45,000,013.15 万元。现将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按照 1:0.5556 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 2500 万股,净资产高
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
股份。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不高于 北京正和国际 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正和国际评字[2015]第 024 号《评估报告》认定的公司于基准日的净
资产评估值(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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