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1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天工股份资讯
2024-08-30 1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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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0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15 次
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15 次审议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议。

二、审议意见

(一)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 2023 年收入业绩爆发增长情况,就其业绩增长
具备偶然性,不确定具备可持续性,在显著位置作重大事项提示。
2.请发行人:(1)说明成立天工索罗曼的必要性及未认定常州索罗曼为关联方的合理性。(2)结合技术路线、应用场景、行业竞争对手情况,论证发行人技术优势。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保荐机构出具 2024 年至 2026 年的盈利预测报告。

三、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及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风险。请发行人:(1)说明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的近期规划布局,以及支撑产业持续壮大发展的持续性安排。(2)说明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带动
钛在相关领域应用快速发展态势的持续性,消费电子能否成为钛产品长期稳定的应用领域。(3)说明与宝钛股份和陕西天成等竞争对手在经营数据、产能产量、产品性能、生产周期、产品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及劣势。(4)结合 2024 年 1 月份以来至今向常州索罗曼的销售和在手订单情况,2024 年上半年产品结构调整、收入损益实现情况,与常州索罗曼的业务合作模式,以及发行人产品的占有率合理性、利润合理性等,说明收入、业绩的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未来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5)说明 2023年 1-6 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398.34 万元的主要原因和依据,2024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497.24 万元的具体情况和依据,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信用减值调节业绩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未认定第一大客户为关联方的合理性。请发行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一步论证天工索罗曼是否属于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发行人与常州索罗曼的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未将常州索罗曼作为关联方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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