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视文化: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天视文化资讯
2022-05-24 16:03:4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834548 证券简称:天视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华侨城天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华侨城天视文化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以下简称《党章》)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华侨城天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定,制订《天视文化艺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侨城天视文化集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视文化艺术发展

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性演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出及经纪业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体 作;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育组织;其他体育(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 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制作;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 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票务代理审批的项目);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文艺创 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的管理(不含文艺 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演出);文化、 艺术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 策划与公关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服务;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其他娱乐业 表演活动;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教育辅助服务 咨询策划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 推广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教育服务 设计、监理除外);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其他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事项);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咖啡馆服务(冷 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食类食品、热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 出版发行);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类食品、自制饮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 的教育培训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服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 服饰零售【分支机构经营】;乐器零售【分支茶叶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 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品);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电子 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餐出版物零售;果品零售;鞋帽零售;服装零 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小食杂【分支机构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 文具用品零售; 经营】;食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含文物、 象牙及其制品);乐器零售;其他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文化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钟表、眼镜零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售;箱、包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