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5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4547 证券简称:鼎合远传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鼎合远传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专注上下游业务的拓展延伸,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系指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人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登记在册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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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或已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股票因本次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公司终止挂牌后,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方式及有效期
1、回购主体: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
2、回购价格: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份的,回购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3、回购方式及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
异议股东应在上述有效期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
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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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三)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之有关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756704;
联系人: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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