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5
《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安徽润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马进:
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10 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事先告知书》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2020 329
安徽润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马进、韩虎:
经查明,安徽润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升牛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发行程序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
2017 年 9 月,润升牛业与福建欧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建欧麦”)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委托福建欧麦推荐投资者参与增资扩股,最终挂牌公司增资 200 余万股,涉及金额 1700 余万元,对此,润升牛业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股份代持、权益变动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2018 年 4 月,润升牛业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司股票转让
代持事宜,最终公司董事长马进转让股份 650 万股,涉及金额 9000 余万元。以上事项导致润升牛业存在股份代持、股权结构不清晰、权益变动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事实,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关联交易违规
2017 年 10 月,厦门致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致格”)控股股东变更为马进(持股比例 95%),为润升牛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厦门致格与润升牛业发生多笔资金往来,润升牛业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2017 年,润升牛业在向重要客户销售中,部分业务未取
得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疫证明,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2017 年 12 月底,公司陆续向部分重要供应商预付采购款约3,200 万元,部门预付账款后附的银行支付回单显示的用途与采购合同内容不一致,预付账款确认依据不充分。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五、承诺事项等重大信息未披露
2018 年 4 月,董事长马进通过股份转让代持方式转让股
份时,挂牌公司向投资者出具业绩承诺书,对此,挂牌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润升牛业以上违规事实涉及股票发行、股份代持、权益变动、关联交易、年度报告披露、承诺事项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3 条、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
条、第三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进知情并参与了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主管会计负责人兼监事韩虎,未能保证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6.1 条、6.2 条、6.3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润升牛业、马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韩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就上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你方有权在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申辩。届期未申辩的,我司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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