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5
证券代码:834544 证券简称:糖友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糖友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糖友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糖友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
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后设立于商业银行的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数量。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该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
时间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核,金额较大的需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第十三条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应
符合如下要求: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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