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航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蔚蓝航空资讯
2023-04-20 17:43: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34543 证券简称:蔚蓝航空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第 36 号——关联方的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关联方的分析
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