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2]字 0512 第 0404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2]字 0512 第 0404 号
致: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受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酒世界”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红酒世界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红酒世界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召 开 , 并 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了《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和视频投票表决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286号水木一方大厦1栋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2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81,34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向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议案十、议案十一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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