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34521 证券简称:中瑞新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补发关于补充确认对外借款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向非关联公司北京强泰晟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 700 万元,向非关联公司亿达元晟(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20 万元,用于对方公司经营上的短期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双方于 2019 年 7 月 2 日签订《借款
协议》,约定年利率为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公司在签署上述约定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会议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相关工作。在持续督导员的提醒下,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确认对外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对外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公告编号:2020-010
特此公告。
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