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佳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万佳安资讯
2023-04-27 18: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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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4520 证券简称:万佳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
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或者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二)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报废或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九)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二十)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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