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834514 证券简称:莱茵电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苏州莱茵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莱茵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参加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同意:对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书面减资申请,将其所持全部股份以减资方式注销,公司将向异议股东退还其所持有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值(净资产值为负数的,异议股东无需向公司支付款项)。减资申请有效期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5个自然日内。
(一)参与减资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21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减资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减资并退还其
所持有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值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减资股份数额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减资申请有效期
减资申请有效期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5个自然
日内。异议股东应在减资申请有效期内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明确提出减资申
请。该减资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
(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
准的时间为准。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
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减资事宜。
上述减资申请有效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
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减资义务。
(三)争议调解机制
依据公司章程,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
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
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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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劲松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增福路苏州莱茵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2842228
邮箱:zhangjinsong@rhine-inc.com
特此公告。
苏州莱茵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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