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瑜股份:重大诉讼、仲裁及其进展公告(补发)
锦瑜股份资讯
2023-04-28 19:43:4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锦瑜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郭荣宽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郭荣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2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郭荣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锦瑜电子公司向原告提供自 2010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实际提供之
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查阅;
2.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自 2010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和复制;
3. 判令原告可自行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关执业人员辅助查阅、复制前述诉讼请求中的材料;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原名称: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正式成立,
原告现持有该公司 25%股权。因公司自成立后,原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了解甚少,为了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原告曾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向被
告发函主张知情权,但遭到被告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原告特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2022)渝 0153 民初 3448 号)以
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告知、请求函》、《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告知、请求函的复函》、被告公司公告信息等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锦瑜电子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郭荣宽作为公司股东,其享有知情权的范围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为依据,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由于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包括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被告公司公开章程亦未确定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

公告编号:2023-023

权利,同时原告亦未提交其确有必要查阅的相关依据,故对原告郭荣宽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郭荣宽的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涉及公司经营各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涉及公司财务各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