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4510 证券简称:宇鑫货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承诺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相关方在股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上市、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金占用、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
公告编号:2020-015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承诺事项应为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公司应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
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
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公告编号:2020-015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相关方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七条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八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
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九条 在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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