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鑫货币: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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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17: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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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4510 证券简称:宇鑫货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公告编号:2020-012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八)选举监事会主席;

(九)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审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十一)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和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公告编号:2020-012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通知日期;

(五)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三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为通过,但在享有表决权的监事为偶数时,半数表决通过,半数表决不通过,其中监事会主席表决通过的,该审议事项应认定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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