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1
公告编号:2017-003
证券代码:834491 证券简称:博鹏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博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7日,深圳市博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鹏发”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反馈进行补充披露,更正如下:
一、 原《出售资产的公告》“一、交易概况”之“(一)基本
情况”
原公告内容: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浙江风向标科技有限公司4.29%股权转让给唐国新先生,转让价格协商确定为1,373.65782万元人民币。
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风向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次出售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更正后内容: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浙江风向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向标”)4.29%股权转让给唐国新先生,转让价格为13,736,578.20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风向标股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告编号:2017-003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51,511,366.70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105,361,957.00元,截至2016年11月30日,风向标资产总额为12,836,428.06元,资产净额为-9,895,852.19元,本次交易金额为13,736,578.20元,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末资产总额的5.46%、占资产净额的13.0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出售资产 公告编号:2017-003
的情形。
综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原《出售资产的公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
“(二)交易定价依据”
原公告内容: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交易价格。
更正后内容:
2015年8月6日,公司以现金13,736,578.20元认缴风向标新增注册资本。截至2016年11月30日,风向标资产总额为12,836,428.06元,资产净额为-9,895,852.19元。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风向标经营状况,根据交易双方的友好商议,本次交易将公司持有的风向标4.29%股权以原入账价值13,736,578.20元转让。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利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博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