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升:关于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
安瑞升资讯
2024-01-24 20:34:18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1-24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问题 1. 关于创新特征 ...... 3

问题1.关于创新特征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技术创新方面,污气回收利用技术已累计投入 41.61 万元,该技术的应用方式是在公司原有母站压缩机设备的基础上新增整套装置,专门用于实现污气回收利用的功能;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技术已累计投入 30.29 万元,主要应用于公司各加气站,该技术主要分为硬件改造和程序设计两个部分:在硬件改造方面,公司针对加气站的加气控制系统更换了 PLC 模块,使用西门子 S7-200SMART 替代西门子 S7-200,使该系统的硬件设施能够支撑运行实施程序设计后的控制系统,属于零部件更换、更新;在程序设计方面,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对 PLC 的功能、运行方式等进行程序设计,该部分不属于零部件更换。(2)模式创新方面,公司与两家公司均在建立合作时即采用共同建设直供管道的方式开展燃气销售业务,与传统燃气供应模式存在差异;管道互联互通“毛细血管”模式有助于燃气企业之间相互调剂气源、减少了气源采购合同中的“照付不议”和“偏差结算”带来的损失、增加了燃气企业的供应渠道;同行业公司常通过与客户、供应商通过新设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方式进行股权合作;仅少数同行业公司将在运营子公司控股权转让给上、下游企业。(3)公司的两项技术均具备创新性和先进性,且已取得行业专业机构和专家的评价与认可;公司现有大客户直供模式、管道互联互通“毛细血管”模式、价值链延伸模式三种经营模式创新已取得燃气行业专
家的评价和认可。

请发行人:(1)说明两项核心技术在业务中的覆盖比例,专利技术在产品和服务应用的体现,核心技术及相关资产对经营业绩的贡献情况。(2)说明大客户直供模式下,采购、销售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约定合作年限,价格是否有差异。如不能持续合作的替代措施,以及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3)说明报告期内对管道互联互通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销售、采购情况,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说明同行业企业也同步采用该经营模式。(4)说明将在运营的子公司控股权转让与新设、联营是否存在实质性区别,报告期内的两起转让是否事前与上下游进行约定,如不转让,能否获得稳定客源和气源,如不能,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5)说明出售滁州瑞通、利辛南方博能股权导致包含管道、母站等重要资产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利润构成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6)说明问询回复中所述“专项审查会”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相关经营模式具有创新性的结论是否权威、客观、独立。(7)结合上述情况,充分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创新特征,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
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