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升:安瑞升及湘财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安瑞升资讯
2023-11-07 15: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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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7


关于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升”“发行人”“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到问询函中回复的完整性,不同问题的回复存在重复内容的情况。因此,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时,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节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 1.创新特征披露准确性、充分性 ...... 3
问题 2.报告期内出售核心资产 ...... 41
问题 3.天然气销售业务变化披露不充分 ...... 73
问题 4.控股股东质押发行人股份用于投资未盈利企业 ...... 88
问题 5.燃气经营许可取得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 ...... 106
问题 6.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租赁土地程序瑕疵风险...... 118
问题 7.其他财务问题 ...... 137

问题 1.创新特征披露准确性、充分性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所开展的燃气销售业务、燃气工程安装和天然气代输业务在人员投入、技术投入、资产投入、主要业务环节、上下游关系方面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是行业普遍采用的传统商业模式。发行人所处燃气行业的输配技术目前已经趋于成熟,因此同行业公司呈现出整体研发费用较低的现象,行业内公司的创新活动主要集中于管理模式、经营模式、安全管理等方面。(2)技术创新方面,发行人披露了污气回收利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两项技术创新,但未充分披露上述技术的技术创新点和先进性。(3)经营模式创新方面,发行人披露了与大用户客户合作直供、管道互联互通“毛细血管”模式和让渡子公司的参股权或控股权实现价值链延伸,但未充分披露上述经营模式的差异性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4)管理创新方面,发行人披露了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数字化方面的创新,但截至首轮回复出具日,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数字化系统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目前仍处于调试运行阶段。(5)发行人披露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中“公共服务”和“生产性服务”的分类,通过对技术、经营模式及管理的创新,实现了服务业的现代化。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污气回收利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两项技术创新的技术创新点和先进性,是否为行业内普遍采用的通用技术。(2)结合具体案例补充披露各项经营模式创新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性,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的影响。(3)补充披露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数字化方面的资金、设备、人员、技术投入情况,在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数字化系统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作为发行人的创新特征进行披露是否真实、准确。(4)根据“现代服务业”分类相关规定,核实披露自身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依据是否充分。(5)结合上述事项修改完善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污气回收利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两项技术创新的技术创新点和先进性,是否为行业内普遍采用的通用技术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中
对污气回收利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两项技术创新的披露内容进行完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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