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1
公告编号:2023-112
证券代码:834489 证券简称:安瑞升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9 月 19 日,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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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要求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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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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