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1
公告编号:2023-105
证券代码:834489 证券简称:安瑞升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李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提名李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
公告编号:2023-105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提名李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尤佳 吴小亚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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