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升:安瑞升及湘财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安瑞升资讯
2023-09-15 16: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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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5


关于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升”“发行人”“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招股说明书中对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考虑到问询函中回复的完整性,不同问题的回复存在重复内容的情况。因此,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时,考虑招股说明书上下文联系及可读性,针对重复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节略,并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编号重新进行了编排。


目 录


目 录...... 2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公司治理风险...... 3

问题 2.报告期内多次出售、收购、注销、新设子公司...... 29
二、业务与技术 ...... 75

问题 3.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拓展空间...... 75

问题 4.发行人是否具备创新特征...... 120

问题 5.燃气经营许可等资质许可维持风险...... 147

问题 6.经营合规风险...... 167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30

问题 7.关于燃气销售及代输业务...... 230

问题 8.关于燃气工程安装业务...... 286

问题 9.出售重要子公司股权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323

问题 10.在建管道工程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355

问题 11.其他财务问题 ...... 370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36

问题 12.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合理性...... 436

问题 13.其他问题...... 456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公司治理风险

根据招股说明书,(1)瑞升科技持有发行人 50.4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勃持有瑞升科技 9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韦亚玲为实际控制人李勃之配偶,持有瑞升科技 1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5.04%的股权,未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李勃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2)发行人主要股东中,实际控制人李勃在瑞鼎投资、瑞祥投资中均持有出资份额,但未担任普通合伙人,上述机构股东原系瑞升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3)除发行人外,瑞升科技持有安徽达康瑞坤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86.27%的股份,达康医疗主要从事医疗器材销售、血液透析服务等医疗类业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瑞升科技质押股份数合计 1,400.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 27.51%,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3.88%,上述股份质押均是为瑞升科技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了三次分红,分红金额累计为 8,004.73 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韦亚玲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情况,补充披露未将韦亚玲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实际控制人李勃未在瑞鼎投资、瑞祥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原因,上述机构的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规避限售要求的情形。(3)说明上述质押贷款、分红款的去向,是否用于投资关联公司,达康医疗的经营状况,是否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若存在经营风险,是否可能外溢至发行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建立完善的风险隔离机制。(4)说明发行人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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