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拉网络: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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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18: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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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08

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订《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与会监事充分表达意见并交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所作的书面决议须由参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实际送达有效表决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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