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柱检测:董事会议事规则
顶柱检测资讯
2020-04-28 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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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4445 证券简称:顶柱检测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顶柱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顶柱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顶柱检测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顶柱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顶柱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顶柱检测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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