晖速通信: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补发)
摘牌晖速资讯
2019-05-28 16:56:4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34433 证券简称:晖速通信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8-00027号)及《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9]第18-00007号)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报告期内,贵公司与东莞市虹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展航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凝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如皋市明耀灯具厂、东莞市双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普方众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昱鼎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采购合同,预付购货款1,355.3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预付上述单位款项的期末余额为1,538.67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对上述7家单位仍有预付款余额1,574.43万元。我们针对上述7家单位交易款的真实用途以及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未能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预付款项性质及商业实质,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审计调整,也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根据企业提供的采购合同,上述事项的预付货款金额远远大于货物采购入库金额,我们对预付金额的真实用途及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未能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公告编号:2019-035

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该事项的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该事项涉及的东莞市虹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展航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凝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如皋市明耀灯具厂、东莞市双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普方众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昱鼎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7家单位,东莞市虹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主营玻璃钢制品、五金制品及配件)、东莞市展航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主营天线、通信器材)、东莞市凝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五金加工)、如皋市明耀灯具厂(主营灯具加工)、东莞市双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主营精密五金、模具产品)、深圳市普方众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天线配件、五金塑料模具)、东莞市昱鼎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五金、通讯器材)均为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与公司存在长期供应链合作关系,主要向公司提供天线及配件加工、模具、五金及塑胶零部件等天线生产相关的物料及加工、模具开发等服务。因公司从小批量多样化生产转向批量规模生产,为压缩交付周期,筹备和争取包括海外业务在内的大客户天线订单,提前备料待产争取供应链支持,对上述供应商提前预付部分账款。因目前公司客户订单尚未完全落实,部分产品工艺及需求规格也有变动,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公司尚在与上述各供应商就预付款项的采购明细具体要求进行协商和必要调整以及进行预付账款清算,以适应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及物料采购需求,上述交易不构成资金占用。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公司监事会将采取的措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