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4432 证券简称:德博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德博尔生物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德博尔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 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第一款第二、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一款第二、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 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第四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 20 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 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书面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
通知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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