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宝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钢宝股份资讯
2023-12-05 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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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York Los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录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13
三、本次收购方案...... 13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4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4
六、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16
七、收购人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19
八、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19
九、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20
十、结论意见...... 2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公司、公众公司、钢宝股 指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冶钢、收购人 指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南钢集团、收购义务人 指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南钢股份 指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钢联 指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南钢联合 指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南钢创投 指 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工投资 指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盈联钢铁 指 盈联钢铁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
复星系股东 指 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
展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 指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 指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 日,新冶钢与南钢创投、新工
投资及南钢集团签署《关于南京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之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和《关于南京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新冶钢拟
出资 135.8 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相关
增资事项完成后,新冶钢将持有南钢集团
本次收购 指 55.2482%股权,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同
日,南钢集团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与
复星系股东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
限公司 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南
京钢联 60%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前述事项已完成,南钢集团持有南京钢
联 100%股权,并通过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
公司南钢联合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南钢股份

59.10%股份,从而间接控制了公众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江苏金贸钢宝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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