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7
公告编号:2018-039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见函》
收到日期:2018年10月16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孙炯光、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守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规对外担保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青岛平度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0万元,期限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1日,公司作为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15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
公告编号:2018-039
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农行平度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400万元,期限自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作为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40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
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农行平度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自2017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8日,公司作为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30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
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农行平度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自2017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8日,公司作为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300万元贷款进行担保。
以上行为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2018年1月31日,公司为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青岛平度支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50万元已经归还完毕;截止2018年3月5日,公司为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农行平度支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已经归还完毕,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担保已经全部解除。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二项所述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4.1.2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孙炯光未能规范公司治理,在对外担保时正确履行审议程序,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守强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孙炯光、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守强出具监管意见函。
公告编号:2018-039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意见函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消除,公司治理尚需完善,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意见函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消除,公司认为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积极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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