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2
公告编号: 201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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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34422,证券简称:
鑫光正,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 2 月、 4 月、 5 月,公司发生违
规对外担保事项,违反《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违规对
外担保事项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补充审议,并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了《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3)。
公司发生的违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青岛平度支行申请贷
款人民币 150 万元,期限自 2017 年 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1 日,
公司作为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
上述 150 万元贷款进行担保。
2、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农行平度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400 万元,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作为
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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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贷款进行担保。
3、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农行平度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300 万元,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作为青
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 300 万
元贷款进行担保。
4、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农行平度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300
万元,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作为青岛同
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述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 300 万元贷
款进行担保。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为上述企业进行的担保尚未解除。
公司将持续关注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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